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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