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