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由审计署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