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