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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