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