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宪法 发布日期:2018-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