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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