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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