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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