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宪法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