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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