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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