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宪法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