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宪法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