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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