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