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二条规定被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在禁止期限内,海关根据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决定,对该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有关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或者外汇指定银行不予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