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八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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