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