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