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条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缴其出口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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