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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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防止《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五条 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所列的物项和技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六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接受方应当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七条 从事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八条 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以下简称出...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出口申请表。
出口申请表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表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一条 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二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三条 出口许可证件持有人改变原申请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应当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四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五条 接受方违反其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作出的保证,或者出现《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口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将被接受方直接用于《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物...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或者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九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条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缴其出口许可证件...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经营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其非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二条 对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施管制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