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四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