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四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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