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二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并书面通知海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