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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