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