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