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