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