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