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