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章 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三条 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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