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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