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