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