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