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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