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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