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