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 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外交部要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补充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