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 第十二条 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在出具请求书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逮捕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对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还应当附有已经执行刑期的证明;
(二)必要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材料。
请求国掌握被请求引渡人照片、指纹以及其他可供确认被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应当提供。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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