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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