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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