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