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手续。
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