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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