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