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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