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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