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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