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