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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