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