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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