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章 应急慈善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章 应急慈善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