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